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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旅游从业者素质的建议
2014-06-0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也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和挑战。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龙头企业,其市场行为直接反映着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及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在政府推出“黄金周”活跃旅游市场时,理应看到的是旅游企业财源广进与旅游者畅游江山的皆大欢喜,可我们看到的却是频频出现由旅行社之间的价格竞争导致“旺丁不旺财”及旅游者被迫消费的恶性事件,以及旅游市场的诸多不尽人意事件的发生。对此,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从而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和刺激烟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一、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

近几年关于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的价格战营销及强迫旅游者旅游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不时见诸媒体,这似乎与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国内旅游的大环境存在相悖之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产品恶性价格竞争的现状。产品恶性价格竞争首先是市场经济的原因,但跟外地旅行社在烟设立办事处也有着很大关系。据了解,少数国字号旅行社的分支机构或授权机构在烟设立了很多旅行社咨询机构,但有许多类似机构打着总公司的名义,扰乱了本地旅行社市场的秩序,市场的严重饱和和旅行社分支部门设立过多导致产品恶性价格竞争越演越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合理范围内完善地方法规政策条例,以控制外地办事处在烟设立办事机构的数量,从而保护本土旅行社及旅游市场。同时,加强旅游合同监管,依法查处不与游客签订合同的行为;查处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时间等违规行为;查处欺诈、强迫或变相强迫旅客购物行为。要加强与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协作,集中检查低价广告、不实宣传。加强导游计分管理,发挥导游计分检查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大对“黑社”违法旅行社的监察惩治力度

虽然旅行社的很多问题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禁止的行为,但由于管理能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一一查处并绳之以法,旅行社的短视经营行为及惩罚不力易演绎“劣币驱逐良币”的风气,使得“黑社”大量存在、旅行社之间违法竞争战屡禁不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更应做旅游企业的坚强后盾,提高服务意识,给予旅游企业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援助。整治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门市部、服务网点擅自开展组接团业务的行为;查处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个人以承包、挂靠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坚决打击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三、提高旅游行业准入门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旅游门槛过低是旅游行业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应通过提高注册资金、保证金数额,控制旅行社挂靠门市、营业部数量,严格从业资格考试等措施控制旅游企业数量及质量。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不只是导游岗前培训及年审培训,更应该有旅行社经理、业务经理、计调的相关培训。如旅游法规的培训、业务操作规范的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平时多举办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拓展培训等活动,加强旅行社之间的联系交流,促进本地旅游行业的发展。加大新导游的培训工作,以便使更多人参加到导游行业中来,增加旅行社的发展后劲。

四、政府加大对本土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先行投入,给予本土的大旅行社一部分资金支持,作为他们开发线路、广告宣传的经费,从而鼓励本土旅行社快速健康发展,进而更好地宣传烟台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四 支 部  吴春峰

新区支部  葛  勇

 

[2013年烟台市政协优秀提案122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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