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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住房公积金提出及还贷方法等建议
2014-08-11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互助性和保障性的作用,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了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力,也体现了互助互济精神。实践证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调研了解,在公积金贷款、还贷等方面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公积金提出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如家长给儿女买房需要贷款时房证必须写家长的名子,而不能直接写儿女的名子;归还贷时需要先要用自己当月的收入还贷,到第二年才能提出上年缴存的公积金;公积金查询途径较窄,只能通过本单位或亲自到管理中心查询,及不方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缺少为公众服务的基本设备,如复印机等设备。

鉴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取消家长给子女买房不予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改为家长给子女买房既可用家长的公积金也可用子女的公积金。家长给子女买房是中国的美好传统也是家长应尽的义务,一般家庭给子女买都要举全家之力,尤其是需要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更是要调动全家人的一切积极因素。任何限制家长或子女不能同时实施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规定,都不利于解决困难家庭买房资金困难的局面。利用家长的公积金贷款,一般情况下虽然可以多贷一部分贷款,但房证要写家长的名字,一方面增加了购房人的购房费用,同时也为以后房产过户子女增加了一些麻烦和费用,这是不合理的及不公平的。为此,应改变家长给子女买房不予贷款的规定。

2、公积金还贷应先由当月提出的公积金还贷后,不足部分再从当月薪金收入中支付。大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家庭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或者日常收入不是很高,目前还贷方式,一方面要从家庭当月薪金收入中支付还贷,造成家庭资金困难,另一方面当月缴存的公积金存放在公积金中心而不能支出,造成资金闲置不能使用。经考查调研了解,我国许多省、市(如天津市、北京市)都是先由计提的当月公积金直接还贷后,不足部分才由当月薪金收入还贷。这样可以较好缓解家庭资金困难的局面。

3、开通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使广大职工能很方便的查询到准确的公积金信息,提高广大职工的知情权。目前我市公积金查询渠道主要有:一是通过单位查询,但这种方式只是大约数;二是通过电话查询,但这种方式提供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在时间上有很大差距,提供的信息也不准。如能通过网络,将身份证号码或将个人公积金对帐单编号直接输入网上查询,既方便、快捷,又可节省费用。

4、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配置相应的服务设备,为办理贷款人员提供一些必要的方便,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办理贷款材料既要有原件,还要有相对应的复印件,根据不同贷款对象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有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多达10多份,贷款人员由于是第一次贷款,往往会遗漏一些复印材料。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配置复印机,贷款人员不得不到外面补充复印一些材料,这样很不方便。因此,建议为公积金管理中心配置类似复印机设备,以方便办事人员,同时为了解决中心资金不足问题,可以适当收取复印工本费。

总之,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多次调研了解,尽快改革目前公积金贷款规定及还贷方法等,是广大民众的迫切愿望,既有利于解决居民住房难的困难,也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四支部  张丰和

[该提案已得到落实。自20137月份个人公积金可在网上进行查询,贷款满1年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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