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是两项最具政协特色和优势的工作,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两种基本形式。但是两者还有一些不同之处,在履职工作中需要予以区别。
一是提出的主体不同。提案只有本级当届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才能提交;而信息的提交主体范围较广,可以是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本级政协特邀信息员。
二是报送的渠道不同。以山东省政协为例,提案报送的渠道是:省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向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交提案后,提案委员会按照有关条例和程序审查立案,再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的渠道是: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将信息报送到省政协信息工作部门,经审查、编辑后,由省政协机关有关领导签发,按照其反映的内容上报我省党政领导或部门。如果所反映的问题须由中央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或解决,可将信息上报全国政协办公厅。可见,在报送渠道上,提案须向本级政协提交,并由本级政协或政府统一交办,而社情民意信息可以越级上报。
三是办理的形式不同。提案的社会影响大,办理程序规范,由相应级别的政府部门负责办理,要求每案必复。信息则是反映重大问题,可直接上达中央和省领导,为领导工作或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或经领导批示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因此,如果反映内容很具体,需要给予答复的,采取提案的形式比较好;如果反映内容重要,时效性强,需要中央和省领导重视的,可以报送信息。